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立足檢察職能,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在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領域持續加強法律監督,著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風險,為構建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其標簽信息是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重要依據。散裝食品則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計量銷售的食品,其銷售過程中的衛生防護、信息標注等環節直接關乎食品安全。這兩類食品流通范圍廣、消費頻次高,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領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部分經營者可能存在標簽標識不規范、虛假宣傳、篡改生產日期、以次充好,或散裝食品防護不當、來源不明、衛生條件不達標等問題,潛藏著侵害消費者權益和危害公共健康的風險。
針對上述問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多措并舉,強化監督:
一是依法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重點關注農貿市場、超市、網絡平臺等銷售場所以及生產加工環節,對發現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國家標準、缺失關鍵信息,以及散裝食品貯存、銷售不符合衛生規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若相關行政部門未依法全面履職,檢察機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督促其加強監管、查處違法。對于直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積極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違法者的民事責任。
二是嚴厲打擊涉食品安全犯罪。加強與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的協作配合,依法批捕、起訴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為。特別是在涉及預包裝食品假冒偽劣、非法添加,以及散裝食品濫用添加劑、使用不合格原料等刑事案件中,檢察機關嚴把事實關、證據關、法律關,確保精準打擊,形成有效震懾。
三是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健全與市場監管等部門的信息共享、線索移送、案件會商等機制,防止以罰代刑、有案不移。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促進相關部門完善對預包裝食品標簽標識、廣告宣傳的監管,以及規范散裝食品的銷售場所、設施、標識和記錄制度,從源頭上減少風險。
四是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結合辦案,分析預包裝和散裝食品監管中的共性問題和制度漏洞,向有關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提出治理建議。通過法治宣傳、典型案例發布等形式,提升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和消費者的辨假識劣能力,推動形成社會共治格局。
食品安全無小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將持續聚焦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等領域的安全隱患,充分發揮法律監督作用,以法治力量壓實各方責任,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切實保障內蒙古自治區各族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服務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